商標是可以由圖案、文字、數字、顏色、設計式樣等任何組合所組成。商標申請註冊應具有顯著特徵。IPAS可為您提供以下有關商標的服務。
商標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商品和服務,是構成品牌的其中一個元素。商標成為產品和服務的名字,加上宣傳、使用,使商標在品牌發展上奠定了基礎。
在已註冊的商標應印上®字樣,即註冊商標Registered Trademark;意思是該商標已進行註冊登記並已經商標局審查通過,成為註冊商標。TM則是商標符號的意思,即標註TM的文字、圖形或符號是商標,但不一定已經註冊。TM是英文trademark的縮寫。
商標的保護是地域性的,商標擁有人在一國家或地區獲得註冊或授權,並不代表有關商標的知識產權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自動受到保護。
申請前檢索-對擬提出申請商標作檢索,查看有否相同類似、近似商標已登記註冊。
大部份國家的商標法規定,註冊的商標有效期為十年,並可以進行續期。
註冊商標應當在已註冊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
商標註冊人,把註冊商標轉讓與受讓人,雙方須簽訂註冊商標轉讓合同,並應及時向商標局辦理變更登記申請以保障雙方。
商標註冊人如須變更其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可提出變更申請。
對商標申請被駁回可提出複審;對商標無效宣告決定不服可提出複審。
可以。在以下兩種情況:一、商標審查後不獲審批,可提出反對。二、商標在進行公告期內,任何人皆可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