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律規定,雙方簽定授權許可使用合同後,應當向商標局、知識產權局或版權局進行備案登記,並由當局公告。
倘若沒有登記授權許可使用合同備案及經公告,在發生爭議時被授權人的法律地位將難以對抗第三人的使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