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奧知識產權知多少?

【冬奧知識產權知多少?】

每一屆奧運會上,無論是夏季的奧運,還是冬季奧運會簡稱「冬奧」,都帶來一系列商機。而剛落幕的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未因落幕而完結,是由於為人熟識的「奧林匹克標誌」或大家喜愛的吉祥物和衍生商品等,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下,其標誌依然生效,意味著任何個人和企業,未經權利人許可,都不能對這些標誌和語言文字進行商業使用。
 

標誌具有效期,便需要管理,而知識產權絕對是管理學的一門。據瞭解,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及準備,早於2018年新修訂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生效當天,北京冬奧組委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首批奧林匹克標誌和殘奧會標誌申請,直到 2019年上述標誌獲批。此後,冬奧會其他和相關標誌也陸續提交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相關申請登記並獲授權。

 

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除以上申請外,還要採取相關的有效措施。包括:電子商務領域進行線上排查、源頭追溯、線上線下一體化執法;加強互聯網+冬奧會知識產權保護有效措施;以及行政執法、多元調解、法律服務、社會監督、行業自律,都是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及管理的工作。

 

光亡乍現的奧運商機稍忽略了以上的保護管理工作,商機便會引發成危機,例如:冒充商品假貨大賣,奧運商品經銷商當中涉及多少知識產權及法律責任?我們可試從以下八個方向來看冬奧的知識產權。

 

1, 特殊標誌管理條例;2,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3, 商標法;4,專利法;5,反不正當競爭法;6,廣告法;7,電子商務法;8,爭議解決等來扼要說明。

  

1. 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當舉辦一些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研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稱及縮寫、會徽、吉祥物等標誌進行登記。(市監局按(特)第18條規定進行執法)(奧第12條)。

 

2. 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奧林匹克標誌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下稱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誌,因此,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

 

3. 商標法―北京冬奧組委對“北京2022”字樣、冬奧會徽吉祥物等標誌都提交了商標註冊申請。

 

4. 專利法―對北京冬奧會會徽,吉祥物進行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5. 反不正當競爭法―利用奧林匹克運動相關標誌,足以引人誤認為與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6條)

 

6. 廣告法―未經授權使用涉奧標誌做廣告的行為認定為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情形 (廣第55條)

 

7. 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經營者,(1)銷售未經授權使用涉奧標誌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2)接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3)平臺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經營者侵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電商第41-46條)

 

8. 爭議解決―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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